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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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    稱大專體總)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以下簡稱學生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