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列表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1. 計畫相關

Ans:

從勞動部及內政部相關數據可見,我國「產業及社福外籍移工」及「外裔、外籍配偶」中包含新南向政策目標市場國家人口計逾74萬人

為發揮全民運動政策之影響力,保障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運動權利,擬推動新住民、外籍移工社區運動推廣方案,多元化開展臺灣土地上運動文化,加強關懷在臺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使其成為鍊結臺灣與新南向國家關係的重要優勢。

表1 產業及社福外籍移工人數

表2 外裔、外籍配偶人數

國籍

人數(人)

國籍

人數(人)

印尼

237,085

印尼

28,934

越南

176,338

越南

95,231

菲律賓

131,860

菲律賓

8,579

泰國

57,824

泰國

8,613

馬來西亞

1

柬埔寨

4,285

總計

603,108

總計

145,642

資料來源:勞動部105 年7月統計;產業及社福外籍移工人數共計603,109人,其中集中於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105 年8月統計;外裔、外籍配偶人數(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共計517,419人,其中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外裔、外籍配偶人數約佔28%。

 
Ans:

教育部依據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6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教育部擬定「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核心目標為「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並以專業人才培育訓練(提供優質教育服務,Market)、人員交流管道(Pipeline)及國際合作平臺(Platform),擴展及深化東協、南亞等重點國家之國際合作交流管道。

體育署將共同致力於強化人員交流管道(Pipeline),以培訓(以賽代訓、移地訓練)、辦理體育研習交流、參賽、賽前考察、辦理邀請賽等工作計畫,期深化體育雙向交流與合作。

Ans:

教育部體育署將持續發揮體育運動之優勢,以「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為核心理念,期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並輔以「資源共享」及「雙向交流」之策略,讓「新南向政策」以「心」為軸,得以迅速的拓展與展現成效。

以實現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之「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願景,規劃相關策略工作計畫將適時滾動修正,期達「體育向下扎根」、「國際賽事接軌」之整體目標,為臺灣培育健康卓越的人才,開創與新南向國家互利共贏的體育交流。

2. 申請相關

Ans:
1、東協十國: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
2、南亞六國:孟加拉共和國、不丹、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3、紐澳二國:紐西蘭、澳洲。
Ans: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
3.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
Ans:
可申請單位: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以下簡稱學生棒聯)。
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稱為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3.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函送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Ans:
申請單位應至少於活動前三個月陳報計畫。
但須注意,經核定之計畫,若因故須申請計畫期程變更,並與原計畫日期相差(含)三個月以上,須辦理撤案後重新申請之。
Ans:
高中職(含)以下各級學校赴新南向國家參加賽事、參訪或移地訓練交流以寒假及暑假期間為限,惟爭取亞奧運培訓之積分賽或參加錦標賽不在此限。
若為邀情來臺參加賽事、參訪或移地訓練交流等,則不受寒假及暑假限制,全年皆可辦理。
赴新南向國家參加賽事、參訪或移地訓練交流等活動,以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為優先。
申請單位同一年度辦理相同性質計畫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且每單位申請不得超過三項運動種類,惟體育院校及體育運動重點發展學校不在此限。
Ans:
申請單位應備妥計畫書及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需核章),另學校須檢附運動成績證明文件或獎狀影本等,一式2份,始得受理。
上述文件可至本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Ans:

補助類別

執行事項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1)參加賽事或移地訓練交流(亞奧運項目)

2.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

(2)體育運動及教學參訪交流(非亞奧運種類)

(3)國際體育學術研討會

(4)運動防護員研習交流

(5)專任運動教練交流

3. 運動賽事交流(本署規劃辦理)

(6)邀請新南向國家來臺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7)邀請新南向國家來臺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8)邀請新南向國家來臺參加學生運動賽事或其他運動競賽邀請交流

 

3. 補助相關

Ans:

包含交通費、膳宿費、保險費、講座(教練)鐘點費、稿費、印刷費、場地使用費、場地布置費等項目。

補助額度及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核定。

本案經費補助比率,依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不足部分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籌。

Ans:

補助流程說明

4. 計畫聯絡窗口

Ans: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聯絡人:
蔡青琉 04-723-2105轉1967。
南向專用E-mail信箱:sasportnsp@gmail.com
50007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