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三個月陳報計畫。
(二)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稱為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3.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4.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上傳成果報告。
5.申請及作業流程(如附表1),彰化師大聯絡人:蔡青琉小姐04-7232105轉1967。 (E-mail:sasportnsp@gmail.com)
(三)申請文件:申請單位應備妥計畫書(附表2)及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項目經費表(附表3),另學校須檢附運動成績證明文件或獎狀影本,始得受理。
(四)高中職(含)以下各級學校赴新南向國家參加賽事、參訪或移地訓練交流以寒假及暑假期間為限,惟爭取亞奧運培訓之積分賽或參加錦標賽不在此限。
(五)赴新南向國家參加賽事、參訪或移地訓練交流等活動,以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為優先。
(六)申請單位同一年度辦理相同性質計畫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且每單位申請不得超過三項運動種類,惟體育院校及體育運動重點發展學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