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新南向政策一人才培育」推動計畫。
(二)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
(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目的:
(一)加強基層運動團隊參賽培訓,擴展體育運動雙向交流。
(二)強化國際學校體育參訪研習,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
三、申請單位: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以下簡稱學生棒聯)。
四、補助對象: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主管所屬各級學校。
(三)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
五、補助類別說明:
(一)補助項目及額度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本案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不足部分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籌。
(三)新南向國家:
1.東協十國:新力口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汰萊、緬甸、寮國、東埔暴。
2.南亞六國:孟加拉共和國、不丹、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3.紐澳二國:紐西蘭、澳洲。
(四) 申請類別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